《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及记者问答
《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主持词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秦红伟
(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点,一楼4号会议室)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条例》正式实施之前,按照有关程序,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对《条例》的制定情况、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并回答有关问题,为共同实施好《条例》打下基础。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柯为民先生,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浔先生,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傅晶女士。
这次发布会的议程有四项:一是宣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和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二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解读发布。三是市城市管理局作发布。四是答记者问。
首先,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傅晶女士宣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和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4年第19号)
《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由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由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柯为民先生作《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解读发布。
《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4年11月25日)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出台的第十四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借此机会,向支持和参与《条例》起草制定、向一直以来关注关心九江立法工作的各位领导、各相关部门、广大市民朋友和新闻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在,我就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作个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过程
条例的制定工作主要经历了七个环节:一是起草环节。条例由市城管局牵头起草,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议案。二是初审环节。市人大环资委在开展实地调研、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初审意见。三是调研环节。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多次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四是修改环节。结合征求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反复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了修改指导。五是审议环节。条例已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三次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四次研究,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六是表决环节。2024年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七是批准环节。2024年9月26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了条例。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针对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围绕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
(一)关于总则部分
本章主要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责、监督管理、社会参与、科研推广等内容。
条例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绿化工作,规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管职责,要求政府保障城市绿化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增加经费来源渠道。条例还强调了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的绿化义务,鼓励社会各界以投资、捐赠、认种认养、科普宣传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工作。
同时,条例倡导绿化管理新理念,支持园林绿化废弃物低碳处理和循环利用。
(二)关于规划和建设部分
本章着重规范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明确了规划编制、绿地率要求、简易绿化、科学绿化等内容。
鉴于规划的基础性作用,条例强调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要融合本地景观风貌特色、历史文化特点、山水城市格局,充分体现九江特色。对于项目建设,条例规定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绿地率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经本级政府批准并补足。暂不能开工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条例提出了加强彩化景观建设的前瞻性要求,要求推广市树市花应用,优化植物配置,呈现植物多样性和地域性特点,实现绿化、彩化与美化相协调。为进一步优化绿化工程全过程管理,提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四同步”原则,将建设单位公示绿地竣工平面图的现行做法予以规范。并且,为呼应海绵城市创建需求,条例明确城市绿地建设要超前谋划、精准对接海绵城市创建,确保法规前后衔接、步步推进。
(三)关于保护和管理部分
本章着眼于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明确了养护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绿地占用禁止、城市树木保护及补植、管线管理单位保护职责、禁止行为等内容。
条例明确了我市各类城市绿地养护责任人确定原则和争议解决办法,明确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管理。
为加强树木保护力度,条例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以及确需砍伐移植的具体情形,树木补植的方式方法,以及管线管理单位的保护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梳理了常见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行为,在具体条款中一一予以列举,为部门执法提供具体法律依据。条例还规定了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及审批程序,以加强事后监督。
(四)关于法律责任部分
条例分别对降低绿化率、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擅自砍伐和移植城市树木、损害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以增强条例的执行性和操作性,增强法规实施效果。
条例解读发布就到这里。感谢大家!
下面,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浔先生作发布。
《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词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女士们、先生们,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直接主导下,凝聚了全市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心血的、备受各界关注的《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法治化迈上新的台阶,对于加强我市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助推九江加快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情况
九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我市于2011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13年成功创建“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2016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成区现有综合公园23个,社区公园47个,专类公园23个,游园96个,公园绿地面积为1237.24公顷。
二、《条例》制定的基本考虑
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城市绿化属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范畴,城市绿化立法即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具体举措,通过积极制定我市绿化法规并严格有效实施,来切实保障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进和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良好环境。
2、强化城市绿化管理的需要。城市绿化的优劣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绿化的关注日益增加,规划好、建设好、保护好、管理好城市绿化,既是民生也是民意。而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涉及面广,相关的职权职责、体制机制较为复杂,各县(市、区)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水平也不平衡,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亟需通过城市绿化立法来规范和促进我市整体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包括通过立法巩固成熟经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改善和提升城市绿化发展水平,以此改善九江市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市民身心健康,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3、完善我市绿化管理法律制度的需要。目前我市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1 年修改)和《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等行政法规、住建部规章、省政府规章开展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但这类规范难以涵盖我市城市绿化实际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进行规范约束,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亟需制定适合本市的法规,细化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促进城市绿化管理的法治化、常态化。
各位朋友,《条例》现在已经出台,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和执行这个“下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城市绿化在改善城市面貌、美化生活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为推进九江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打造美丽九江,向广大市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问题一:城市绿化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意义十分重大。请问,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条例》的执法主体,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张浔:《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顺应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于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新九江、强化我市绿化建设管理,发挥城市绿化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综合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抓好条例宣传,强化规划引领,加大建设力度,提升管理水平,保护绿化成果,力促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再上新台阶。
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市城市管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我们将有计划地在全系统内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同时借助各类媒体力量,系统宣传《条例》的意义和作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及监督,形成爱绿护绿良好社会氛围,有效促进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将制定贯彻条例实施的市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条例实施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落实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优选绿化树种,注重源头把控,凸显地域特性;强化过程监管,制定配套文件,完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占伐审批等政策制度,确保《条例》得到更好落实。三是强化执法监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推进城市绿化执法工作,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绿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和电话,依法惩处各类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保护绿化成果。同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高效顺畅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问题二:刚刚在《条例》解读中提到科学绿化,要求实现绿化、彩化与美化相协调,实现绿地开放共享,同时呼应海绵城市建设需要,请问做此规定基于何种考量?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柯为民:科学绿化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设绿水青山的内在要求,是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推手,对九江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第12条提出科学绿化的要求,就是贯彻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建管并重和共建共享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考量:
一是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科学配置乔木、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呈现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和城市绿化的地域性特点,实现绿化、彩化与美化相协调;二是突出整体性,城市绿化与海绵城市建设密不可分,息息相关。我市正在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条例》提出要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相衔接,使两项工作整体协同推进,提升城市景观建设水平,优化市民宜居环境。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理念,鼓励通透式绿化、开放式绿化和立体绿化,实现绿地开放共享。通过科学绿化正确指引城市绿化建设,让春有花、夏有荫、秋有色、冬有阳光的公园、绿地、庭院等绿色空间为市民带来最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问题三:国家对绿化管养责任人和养护责任有原则性规定,市城市管理局在工作中是如何落实的?《条例》又是如何细化的?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张浔: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直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以“全域化、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四化”管理模式,加强市管市建区域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的管护管养。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绿化管养水平,市城市管理局先后组织多次中心城区绿地管养实地调研和座谈会,制定了《绿化养护标准及要求》《九江市中心城区园林和市政设施精细化管养实施方案》等,进一步明确了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移交管理办法和管护经费标准等,以高实操性的制度为城市绿化管养保驾护航,实现绿化管养制度化、规范化。
为解决中心城区仍存在部分边角地带未进行绿化改造、尚未开展项目建设的临路区域杂草丛生影响城市道路景观及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绿化无人管养等问题,《条例》针对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绿化管养责任人。如:居住区绿地,由全体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负责,或者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负责;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其他城市绿地,权属明确的由其权属人负责,权属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绿化保护和管理的原则,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养管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进行养护管理,并接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
谢谢张局长的回答。
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关心关注,期待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宣传九江人大立法工作,共同推动法治九江建设!
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